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

中國學生納入健保

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的規定,非中華民國國民但在台居留,且居留滿6個月以上或有一定雇主者,也應該參加健保,其中的重點是「居留」。就中國人士(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用語為大陸人士)而言,除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,配偶或專案核准者來台為停留,早已納入健保體系外,來台的中國學生目前尚未納入健保(不包含短期的交換生),這是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第3項規定,中國學生來台是「停留」而非「居留」:

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,其適用對象、申請程序、許可條件、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教育部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



因此,如果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,將「停留」改為「居留」,當中國學生在台居留滿6個月後,即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加入健保。

目前,就立法院的討論狀況而言,基於人道與醫療權,全面反對中國學生納入健保的聲音較少,較多的爭論是究竟中國學生的健保費應該「全額自付」或「自付6成」。關於保費的相關規定,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與第27條,將納保人分為6類10種,現行外籍學生(不含中生的外籍生)若納入健保,乃被歸於第6類第2目,被保險人與政府各負擔6:4的保費,即個人負擔749元政府負擔500元。故「自付6成」者是主張,比照一般外籍生,自行負擔749元的健保費用。而「全額自付」者,則主張政府不應補貼未繳納稅金者,中國學生應當全額負擔1249元的健保費用,但此提案於社福衛環委員會被否決


反對納入健保與一部分全額納保的人主張,目前健保財務問題嚴重,台灣實在沒有必要打腫臉充胖子,因此反對將中國學生納入健保,或至少應要求全額自行負擔。但就陸委會實際公布的數據而言,以101年的資料為例,平均每位外籍生醫療支出費用為3879元,但每位外籍學生卻繳了8988元的健保費用,8988元>3879元,中國學生納入健保並不會擴大健保財務問題。

另一方面,政府所謂補助並非是直接補助個人,而是將資金投入「健保基金」,再以健保基金作為醫療支出,健保基金像是一個大水庫,基本上所有納保者納保者皆是共享資源。只不過,這是單從健保基金的收入支出來看,如果在政府補助的藍色框框前加入「國庫」,則會發現,若「自付6成」確實必須從國庫中多拿出500元,若以5千位中國學生計算,每月國庫需支出250萬(一年則是3000萬)納入健保基金。

健保並非直接補助個人

簡單整理三種立場如下:

中生納保主要的三種立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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